广东:全职太太可享丈夫生育险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在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已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文,起草了四个法规规章修订草案,分别为:《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稿)》、《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上述四个修订草案已于近日在省人社厅厅公共网站“征集立法意见”专栏(http://www.gd.lss.gov.cn/zs/fzc/zqyj.jsp)刊登全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参保人失业期间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两项新规定。
■焦点1
参保人失业期间
失业保险金帮买医保
原规定: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原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只有失业保险金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低于当地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新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焦点2
丈夫单位参保
全职太太生育也能报销
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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