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4项组成。市政府可根据生育保险费用收支情况,对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待遇等做相应的调整。
生育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市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对生育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市人大、市政府审计等相关部门也将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据悉,待《条例》出台后,市政府还将根据条例制订生育保险配套管理办法。
骗保最高或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
根据《条例》,生育保险不得补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进而导致参保人不能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而参保单位为不符合深圳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的,其生育保险关系无效,已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予以返还。
《条例》还特别强调,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除被责令退回骗取的生育保险待遇外,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社保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条例解读】
■关于生育医疗费用
7种情形不予支付
根据《条例》,参保人在生育保险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的基本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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