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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转医保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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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区县公费医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将很快出台,各区县正式执行的最后期限将不得晚于2011年1月1日。
  持卡看病医保单据将显余额

  一位网友提出,持卡看病后医院给的单据看不出以后还能报销多少钱。对此,医保中心负责人回复:已经对医院提供的单据上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自费、起付线、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累计支付和余额等,其中的“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余额”即年度内还能报销的钱数。修改后的费用单据将于今年5月1日启用。

  委托存档人有望参加生育险

  还有网友提出自己是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档案放在人才中心,想参加生育保险,但是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却无权申请这一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人社部的规定,生育保险目前仅在企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及其职介、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的生育保险问题,人保局正在进行调研,准备提出解决方案。

  另外,相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的社保卡只解决了基本医疗保险持卡结算,下一步本市将着手解决工伤保险持卡结算问题。这意味着今后工伤保险也有望通过社保卡结算。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倾听民意、倾注民生”网上答疑时透露,对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养老保险异地转续,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有网友提问说,自己以前的社保关系在深圳,从2009年年底开始在北京工作并在北京缴纳社保费,但其户口目前还在广州且近期没有调入北京的可能。对此,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位网友只需要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在北京的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北京审核后开具“同意转入函”,转出地接到此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外地缴费年限与北京缴费年限,不存在折算问题。”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北京市正在研究制定贯彻‘国办’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近期即将颁布”。

  上述负责人同时透露,2010年之前办理过社保关系转移的,按规定只转移个人账户,不转移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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