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2012年杭州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三)杭州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在0.5%至1%范围内确定。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对职工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

  九、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十、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不征税费。

  十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登记手续,申报全部在册职工名单。

  十二、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职工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终止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十三、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手术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职工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十四、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己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二)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十五、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