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②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张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③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④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⑤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要求单独列出或在明细中有明确标记。
五、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原件;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4、《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六、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原件;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医保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时间及要求
参保人员须办理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及转诊、转院,市医保中心全月办理手续;办理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补贴报销、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及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的,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前和分娩、流产、引产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注:1、所有复印件必须用B5纸复印。证明材料要求用B5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医学资料复印件要求每页必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2、医保中心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对参保人员所提供材料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予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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