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商业生育险的诸多限制致使消费者很难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目前大多数生育类健康险的对象都是20-40周岁的怀孕妇女,其中大部分产品都对投保时间设定了一些限制。比如,20-40周岁的女性必须在怀孕28周之内投保。另外各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这个问题上的设计也有所不同。比如,有些产品保险期截至被保险人的该次妊娠预产期后的第7日的24时,也就是说,如果晚产的孕妇在这个“第7日”之后遇到分娩意外,将得不到保障。这种种限制使得消费者很难得到相应的保障,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生育险的需求。
总之,目前生育险正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时期。但是,商业生育险作为一种补偿,还是有一定的社会需求,怎样的设计才能让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达到共赢,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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