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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搞定生育险:去外地生孩子要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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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生孩子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花费的数目巨大不仅体现在未来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上,就连"生孩子"这件事本身,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这样看来,充分享受生育险带来的"最大"福利,确实很重要。

  申报资料要齐全

  刚生完孩子的赵燕,休完产假后在处理生育险事宜时被告知,因为没有《生育服务证》不能享受生育津贴。赵燕很无奈,就因为没有按时交齐相应资料,本该享受的生育险福利却没有享受到。本刊记者向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后获悉,申报资料一般要在分娩后60天内提交齐备,否则社保局将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所需的申报资料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提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以上海为例,上海社保"生育险"生育津贴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二代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户口证原件、出院证明、孩子医学出生证明、相应的银行卡,如建行龙卡或工行牡丹卡等。

  另外,如需报销产前检查的费用,除了需要提供原始票据之外,还需要提供药品报销的处方单,否则也不予报销,所以医院相关的单据都要收好,以备将来所需。

  生育津贴可"补支"

  虽然目前个别地方生育险仍存在户籍限制,但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的非京籍职工已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了避免选择性参保,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但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缴费不足9个月就真的享受不到生育津贴了吗?也不一定,生育保险还有"补支待遇"的原则,规定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关于这一点,各地的政策也不太一样,要提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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