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读者关心的医保相关问题,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士给予解答。
问:我是沈阳市在职参保人员,我父母家是锦州的,如果我生孩子的话,是否可以在沈阳产检,然后回锦州生孩子,这样的话,是否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呢?
答: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探亲(夫妻两地分居、双方父母家)的参保人员需在生育前于每月1~20日到沈阳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沈阳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如您仍有不明事宜,也可拨打生育保险处电话咨询:62433429。
问:我不是沈阳户口,单位办理了暂停缴费,我还能参加医保吗?
答:外地户口已随原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失业后继续在沈阳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问:我是一名高校毕业生,现在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医疗保险,听说可以申领医疗保险补贴,如何办理?
答: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含五年),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从事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当期基数的5.6%,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您须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需要的材料包括:1.《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加盖公章的申请人灵活就业证明材料;3.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4.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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