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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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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主要是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一般是企业或其他单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
  (7)其他费用:其他、诊疗费(即挂号小票的右联)(挂号小票的左联挂号费不能报销)(注有医保基金支付的不能报销)、留观床费、取暖费、陪护费

  注意事项:

  (1)将药费单据中的各项归到上述七类中,累加计算出金额。

  (2)为保证费用报销顺利不返工,请认真核算金额,准确填写。

  (3)药费单据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好,附在手工申报表后。

  8.付费项目及后面栏均不填。

  (三)报送材料

  备齐(一)、(二)的材料后于每周三工作时间交到人事处。

  二、领取生育津贴

  (一)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身份证

  6.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二)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一式两份,请每周三工作时间来人事处领取)

  信息登记表填写方法:

  1.按表下方“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2.女方生育当月年满24周岁且为第一胎,即可申领晚育津贴。

  3.申请单位联系电话:89229066

  4.申请单位邮编:102602

  5.申请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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