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此规定说明,晚婚一共可以享受10天婚假,其中国家法定婚假3天,晚婚假7天。其中晚婚假假期期间的工资和奖金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此规定,晚育顺产90天,剖腹产(属难产)增加15天。至于具体的做法以及对于晚育的假期奖励等措施各地均有不同规定。广州市的规定是“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难产假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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