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做出调整,北京非京籍职工从2012年起可享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
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如果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2、如果怀孕、生育(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报销,生育的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含晚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g、结婚证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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