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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销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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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目前宜昌市《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规[2009]7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并且在职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产假津贴。办理生育待遇流程如下:

  以上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前来办理。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处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6731157,联系人: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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