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孕期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因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和妊娠晚期出血保胎、宫外孕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住院分娩时出现合并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退休人员生育医疗费用。退休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人员,退休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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