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⒈生育保险的宗旨是什么?
答:一是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二是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三是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
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单位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个人参保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
⒊生育保险费征收方式?
答: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参保缴费满12个月次月生育的;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生育待遇申请的。
⒌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发?
答: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按《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⒍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按《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第八条规定实行定额结算,剖宫产的3000元;顺产的2000元,满3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1000元。
⒎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答:生育津贴;生育住院医疗费;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
⒏异地生育需要事先备案吗?
答: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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