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洛阳市生育费用报销有哪些规定要注意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在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后,生孩子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男职工的生育保险,配偶生孩子能报销吗?失业人员生育保险怎么算?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

  近期,记者接到了一些准妈妈的来电,询问关于生育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

  生育费用报销,均有最高限额

  “在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后,生孩子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29日,准妈妈程女士问道。即将在2月初“升级”为人母的她,对于生育保险还是“一头雾水”。

  记者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了解到,《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参保单位缴纳了职工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发生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可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结算,而低于限额标准的则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

  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基金限额结算的生育医疗费标准支付限额为: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的费用(围产期保健费),每例最高350元的标准支付,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生育医疗费,正常分娩每例最高800元,难产每例最高1000元,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为每例最高1800元。

  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1年)的配偶若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金额为职工结算标准的50%。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