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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社保 不能享受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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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人社部测算,近二十年,我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但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此次意见稿提出不超过0。5%,意味着,费率将平均降低0。5%。
  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亿人。相比其他各类社保,参保人群规模相对较小。实际中,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并不少见。

   为了让这项社保福利真正落实,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待遇领域也做了说明,为了保证生育医疗费的及时支付、方便参保人员,拟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协议医院直接结算。

   企业缴费减负比例下降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也做了较大调整。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

   意见稿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参保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人社部特别提出,为有效控制企业的缴费负担,地方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如果超过0。5%,要报人社部备案。

   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员林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率为0。8%,今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扩面后,企业的生育保险支出加大。如果人社部的该意见稿最终能够通过,费率能够有所调整,企业的负担将会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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