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喜有愁”
新发布的《意见》中,其中两条比较规定引起广泛关注: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占工资)大幅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囊括了个体企业,这样“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而这两条所涉及的内容最后都要用人单位来落实,而降低缴费比例和缴费范围的扩大,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谓“有喜有愁”。
“缴费比例降低一半,对我们来说绝对是件好事。过去我们一直都为员工交足了‘五险一金’,效益好的时候还不觉得什么,如今效益不好的时候,这些都是不小的开销。”高新区某企业管理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公司一直非常关注这件事,“这也算一项为企业减负的好事啊。”
在明确将扩大参保范围的同时,征求意见稿特别说明,作为社会保险,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而作为可能被新纳入保险范围的个体企业以及此前一直打“擦边球”不给员工缴纳生育险的私营企业,在以后将受到更多的监管。“与自己报销职工生育花费相比,保险可能更合适。我们也知道这是好事,但也是个不小的包袱。”兖州一家乡镇企业的老板向记者诉苦,“希望到时候实施起来能有相应的扶持,也听听我们私营企业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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