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
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人社部表示,覆盖范围扩大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企业缴费比例下降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如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社部备案。据了解,我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
单位不缴保险须担生育费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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