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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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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仅能享受生育生活津贴,还能报销因生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女职工其享受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远远超过原规定1700元的保险待遇。

  长兴在全省率先实行养老、失业、工伤、医保、生育5大社会保险“一费制”,到现在,这项新举措已惠及长兴城乡15.8万参保职工。

  社会保险分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5大类别,分别征缴,省内有许多企业少缴、漏缴,不为职工参保。长兴这次改革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分离,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工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合并为”社会保险费”,按综合费率统一向企业征收,职工个人只要每月缴纳106元钱,便可享受5大保险。

  长兴从今年5月启动此项改革,目前有3020家企业参加社保“五费合一”,新增参保人数12000人。

  日前,长兴县政府发出《关于印发长兴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从今年起,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女职工的保险待遇将比原规定提高两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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