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联网结算试点医院按医疗费用定额的50%结算,另外50%向个人收取。
就诊医院原则不得变更
联网结算试点医院目前只有两家,今后还将在全市推广,此次试点工作也对需要转院的特殊情况做出了解释。记者了解到,按照试点要求,因职工病情复杂或医疗条件所限确实需要转院的,填写《聊城市生育保险转院审批表》,经就诊医院科室主任和医保科同意,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生育保险科批准后,及时转院。情况紧急的,三天内补办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转院前未生育但已完成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对转出定点按检查费定额标准结算;转院前已完成生育因并发症需要转院的,对转出的医院按发生的检查和生育医疗费用据实结算,但不能超过定额标准。
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参保职工怀孕后须定期检查以下项目:血常规、尿液分析、心电图、肝功、多普勒听诊、胎心监护、血型、丙肝抗体、凝血四项、产科超声、艾滋病抗体、梅毒。工作人员提醒,参保职工如在试点院检查确诊怀孕,应留好本次超声检查发票,在住院分娩后办理出院手续时,持发票结算医院退还该次超声检查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和生育保险规定发生的费用;
2.非定点机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异地生育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怀孕的费用;
4.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5.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护、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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