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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起深圳晚育产假再增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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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期中有相关条款需注意,如婚外情生子算超生、未婚生子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晚育产假再增15天...

  明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昨日,深圳市卫人委对市民关心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提醒市民注意。

  根据条例规定,去美国等境外生二胎也是按超生处理。另外,根据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算,超生一胎至少要被罚款22万元,而且“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也要被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婚外情生子算超生

  深圳市卫人委相关工作人员说:“条例细化了超生情形,统一本市户籍人口超生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和倍数。境外生二胎的,一律按超生处理,具体超生要件认定会在2013年6月底前颁布实施。”他表示,规定认为“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算超生。”

  除此之外,超生还包括几种情形,如“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的,经责令120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等。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般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征基数,按照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算,目前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2万元。而如果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要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子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值得注意的是,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规定称“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且,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未经批准怀孕第二胎的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也要按计征基数征收2%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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