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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育保险——单位不缴生育保险须掏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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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险将不再限户籍,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前,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并不属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政策调整后,也可参加生育保险。

  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2011年1至10月份,北京市人均生育待遇支出2.7万元。其中人均生育津贴2.1万元,人均生育医疗费用0.6万元。这意味着,如果按照这个数据,参加生育保险,人均有望享受到2.7万元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政策有望全国统一

  1994年劳动法实施后,明确要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则涉及到人社部门、工会部门,其具体政策也由地方参照部委规章,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在总结各地生育保险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旧办法中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只涉及当地城镇职工。此后18年,这项涉及生育保险的部委规章一直未作修改。各地方也按照这一规定制定了地方法规。

  记者从全总了解到,由全国总工会牵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涉及到生育保险的部分条款。今年4月份,新版保护规定由国务院审批通过,该规定已明确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实际上,2011年7月,作为社保根本大法,我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就已明确了社保的全民普惠性质,作为配套规章,生育保险办法修订也列入了人社部的立法计划。

  随着社保法的出台,个别地方也已率先修订地方生育保险办法。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已经调整,非京籍职工纳入了参保范围。

  此次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的调整,人社部表示,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征求意见稿通过后,人社部的生育保险办法也将正式调整,涉及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将得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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