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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生育保险增加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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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实施市级统筹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比统筹前增加了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两项内容。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上调了,新政策还大幅上调了其他各项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限额提高到200元;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提高到400元;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提高到6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00元。文件还特别规定,每名参保女职工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最多报销两次流产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在三级医院生育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8天

  按照新标准,女职工生育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如果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享受188天的产假。文件还明确规定,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职工在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职工个人垫付医疗费,治疗结束后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按照三级医院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70%报销,实际发生额低于限额标准70%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新政策同时规定了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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