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两个月以上的怀孕检、计生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在规定的怀孕检查项目和分娩时,不用再缴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给医院。
一、计生手术医疗费用方面
计生手术医疗费方面,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为每人次180元;流产术、引产术和绝育手续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为每人次500元。
二、孕检医疗费用方面
孕检基本项目包括:3次血常规、3次B超、4次胎心监护以及10次常规查胎等14个项目,如需其它特殊医疗服务(自行要求增加检查内容、未有剖腹产指征本人要求剖腹产手术等),相关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
生育保险基金具体支付补贴标准为,孕期检查医疗费1000元;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娩的定额标准分别为2000元、2500元和3100元,而产后大出血在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结算。
温馨提醒:职工孕检、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前,需选择一所市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职工需填写《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持身份证、生育证及用人单位的书面证明到经办机构核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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