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可否报销?
情况不同区别对待
“如何进行流产报销?”近日,一位网友向日报健康周刊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针对该网友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我市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
据了解,我市有两个独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一个是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另一个是克拉玛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记者了解到,流产报销属于生育保险报销,对于该类报销,两家单位均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克拉玛依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参保职工流产报销和申领津贴须具备的条件和相应待遇也基本相同。
据油田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的工作人员杜娟介绍,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
杜娟进一步介绍说,自今年7月1日起,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如是自然流产,参保女职工不仅可获得全额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还可享有相应产假和生育津贴。怀孕时间少于4个月,享受15天产假,15天津贴;怀孕时间大于4个月小于7个月,享受42天产假,42天津贴。如是人工流产,则不予报销任何费用。此外,在没有生育指标的情况下,生育一胎后因意外怀孕必须进行人工流产的,可有一次报销机会。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无劳动收入的情况稍有不同。”杜娟说,“自今年7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100%,但是没有生育津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