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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江苏生育险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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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南京现行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缴费工资基数高的人,生育津贴就高。而人社部的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生育津贴与全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挂钩。

  江苏省生育保险打破户籍限制

  国家人社部向社会公布《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中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降低缴费费率等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其实江苏生育保险早就突破了户籍限制。凡是在我省就业的职工,企业都必须为其缴纳生育保险。不仅如此,江苏省今年还启动了生育保险立法程序,拟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个体雇工等所有就业人员全都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2012年前三季度,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已达1259万人,参保率超过95%。《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保险费率为0.5%,而江苏正在征求意见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送审稿)提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要求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缴费比例超过0.5%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人社部备案。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省的送审稿并不是最终定稿,在此期间如果国家有新规出台,我省将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同时,该省还将晚育女职工的产假延长到了128天,配偶晚育的男职工也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此外,江苏一些地区如南京、苏州、南通等地,根据当地基金结余情况,通过政策变通的办法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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