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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