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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已覆盖非京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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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今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同时,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考虑到企业负担,办法还特别提出,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交意见。
  落地

  北京生育保险已覆盖非京籍

  从今年元旦起,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已作出调整,将非京籍职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

  2005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该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只覆盖北京户籍的城镇职工。按照北京市人社局预计,今年政策调整后,生育保险有望扩大受益群体400万人。最终参保人数会达到800万人的规模,基本覆盖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

  按北京公布的政策,非京籍职工等人群纳入生育险后,参保缴费与本市职工一样。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按月缴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则不用缴费。

  此前,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并不属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政策调整后,也可参加生育保险。

  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2011年1至10月份,北京市人均生育待遇支出2.7万元。其中人均生育津贴2.1万元,人均生育医疗费用0.6万元。这意味着,如果按照这个数据,参加生育保险,人均有望享受到2.7万元的生育保险待遇。

  背景

  生育保险政策有望全国统一

  1994年劳动法实施后,明确要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则涉及到人社部门、工会部门,其具体政策也由地方参照部委规章,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在总结各地生育保险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旧办法中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只涉及当地城镇职工。此后18年,这项涉及生育保险的部委规章一直未作修改。各地方也按照这一规定制定了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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