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与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呈现出适用范围扩大、缴费比例降低、待遇标准明确等亮点。
该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考虑到减轻企业负担,办法还特别提出,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即日起,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交意见。亮点
有望联网结算不再限户籍
老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而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这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意见稿还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为了保证生育医疗费的及时支付、方便参保人员,拟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协议医院直接结算。这意味着不必再为报销来回跑医院和医保局。
缴费比例降低给企业减负
与老办法一样,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意见稿还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为了给用人单位减负,意见稿明确,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成都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成都市的生育保险费率为0。6%。如果意见稿能够通过,意味着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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