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额付费标准。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200元;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300元;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550元。自然流产或实施药物流产医疗费限额130元。
(二)定额付费标准。自然分娩医疗费1500元;人工干预分娩医疗费1600元;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医疗费18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1900元;引产医疗费,在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800元;高危人工流产医疗费300元;人工流产医疗费15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00元;更换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70元;女性绝育术医疗费500元;男性绝育术医疗费300元。
(三)按项目付费标准。复通手术医疗费,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的医疗费,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者的医疗费,以及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按照50%比例报销。
因治疗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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