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生育保险:
已参加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问题如下:
(一)问: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二)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1、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条件,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并经计生部门批准的、或符合上述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引产)的。
(三)问: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缴费基数×600%×产假的月数的标准补偿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产假工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按生育津贴发放;高于生育津贴的,按实际计算发放,其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问: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答: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床位费、治疗费、治疗费、药费、产后访视费等医疗费用。
(五)问: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如何规定?
答: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偿,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按实全额支付,超出定额补偿标准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15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产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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