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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提高报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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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增加的产前检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具体项目和定额标准为: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500元;妊娠期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800元;妊娠期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为1000元;

  新增加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项目,其医疗费用按照不同手术类别实行限额支付。具体项目和限额标准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为20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限额为150元;绝育(复通)手术,限额为1500元。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上调了

  新政策还大幅上调了其他各项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文件规定,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3600元;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限额提高到200元;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提高到400元;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提高到6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00元。文件还特别规定,每名参保女职工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最多报销两次流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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