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立即执行产假新规
网友:我是一名外地在京的人士,我和爱人都属晚婚,前几天爱人生产,我能申请男士陪产假吗?
市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而且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否已经开始施行?我曾去找公司人事部门请产假,人事经理说还没有开始施行,其说法是否属实?
市人社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正式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换言之,女职工产假已经由90天增至98天,用人单位应该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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