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为提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增强生育保险保障能力,潍坊市政府和潍坊市人社局分别下发文件,决定从2012年9月30日起,实行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潍坊市参保女职工可在全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享受同城同等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新增两项内容
统筹后,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业务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统筹后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也有所扩大,各项待遇支付标准都有大幅度提高。
据了解,实施市级统筹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比统筹前增加了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两项内容。
新增加的产前检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具体项目和定额标准为: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500元;妊娠期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800元;妊娠期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为1000元;
新增加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项目,其医疗费用按照不同手术类别实行限额支付。具体项目和限额标准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为20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限额为150元;绝育(复通)手术,限额为1500元。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上调了
新政策还大幅上调了其他各项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文件规定,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3600元;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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