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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生育保险基金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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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听说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提高了,确定吗?”昨日,有市民拨打济源晨报热线 2181818 咨询,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得知,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实有所提高。
  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以及其享受的生育津贴,按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在产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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