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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号结算参保者可享受新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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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阳,4月1日后结算的参保者都能享受生育险新政策,新政策是以参保人出院结算的时间作为是否享受政策的时间。只要是在4月1日以后出院结算的参保者都能享受新政策。

  沈阳:4月1日后结算的参保者都能享受生育险新政策

  在沈河区某二级医院刚刚分娩不久的姜迪就要出院了,姜迪入院的日期是3月29日,3月30日进行分娩,日期均不在新政策实行的范围之内,作为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者的她致电沈阳市医保局,询问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在二级以下医院生孩子医疗费用零自付”新政策。

  据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是以参保人出院结算的时间作为是否享受政策的时间。只要是在4月1日以后出院结算的参保者都能享受新政策,姜迪可以享受新政策带来的优惠条件。同时即便姜迪没有在其所分娩的医院进行产检,也同样可以从进行分娩的医院得到500元门诊补贴费用报销。

  据沈河区某二级医院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原政策,医院一般提醒分娩的孕妇在进行37周全面检查时,就启动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也要在医院进行启动以后才能运行。但是新政策出台后生育保险将不用再进行启动,而是在出院结算时自动启动结算。之前已经办理生育保险启动手续的孕妇,只要是在4月1日后办理出院手续的,都将依然按新政策享受待遇,原来的手续作废。”

  据二级医院沈河区妇婴医院的陈曦医生介绍:“4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预约来医院的产妇越来越多了,由于参保人享受零自付的政策,医患纠纷也减少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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