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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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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其费用可以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㈡已婚已育的流产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流产前已经采取"上环、节育、皮下埋植"等方式进行避孕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暂不宜上环"的医学证明(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5、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9、经参保人所在辖区劳动保障分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流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㈢引产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同意引产"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5、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9、经参保人所在辖区劳动保障分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引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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