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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晚婚晚育享158天产假 男职工也有生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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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陈恒明近日做客 “在线问政”接受市民咨询有关生育保险的问题时表示,产假为连续假期,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均不扣除,女职工产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对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发放,如晚婚晚育职工产假为158天,则发放158天的生育津贴。
  针对配偶无生育保险如何享受补助的问题,陈恒明表示,根据我市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男职工,可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3)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在孩子出生后每月的1-15日,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申领时应持下列材料:(1)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3)职工本人银行个人结算户账号。市内三区企业参保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一家开具的个人结算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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