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入、出院证明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二)引、流产
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6)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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