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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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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次石家庄市主要是根据《试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根据国家、省有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对之前的《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改,较之原有的《试行办法》,此次修改后的新《办法》呈现出四大"亮点"。
  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确认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李国伟强调,生育是指符合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生育。而计划生育手术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孕情、宫腔节育器检查及宫腔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输精(卵)管结扎及复通术等。

  亮点3:报销标准提高--剖宫产报销增至3500元

  按照《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正常生产20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新《办法》的待遇及标准与此前的《试行办法》变化不是特别大,但是经过我们到医院考察,特别将剖宫产报销由以往的3000元变为3500元。"李国伟介绍说。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生育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几项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按照新《办法》,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办法》实施后参保的,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原渠道自行解决。

  本办法实施前参保的,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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