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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生育保险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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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18位身份证号码;

  (4)男职工单位介绍信(带公章);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由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在住院病例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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