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由个人负担。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
意见稿延续规定,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特别是在女性就业比男性更为困难的背景下,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就业权。
成都早已实现“广覆盖”
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市早在2006年就明确,“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和自由职业者,除离退休人员外,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成都市共有361.0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其间生育保险费支出4.24亿元。随着实际支出生育医疗费用的提高,不排除下一步成都出台补充措施,提高生育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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