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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生育保险单位不缴纳保险费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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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生育保险待遇有两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今年合肥市的生育保险待遇较以往有了明显提高。

  近日,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打破地域限制,覆盖所有城镇职工人群。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合肥自2008年3月1日起便已非合肥籍职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待遇于今年6月起也有所提高。

  规定变化

  享受生育险不再限户籍

  老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而征求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所有职工人群的全覆盖。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本地: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合肥自2008年3月1日实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起,生育保险就已经覆盖到城镇区域内的所有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不限户籍,也就是说,只要在合肥上班,单位就必须为其购买生育险。

  企业缴费比例降低一半

  生育保险参保个人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做出很大调整,明确了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

  本地:目前,合肥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如果此次征求意见稿可以通过,那么各市会按照人社部指定的标准适当调整,这就为企业缴费减负了。”合肥人社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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