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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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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合理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负担,自2013年1月1日起,防城港市施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政策。
  四是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0.8%替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需缴纳;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可自行选择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不能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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