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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天数调整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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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金陵晚报记者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期,南京市将对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做出调整,包括提高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保底额、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预计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去年的82.3%提高到83%,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71.5%提高到73%。据了解,该项政策调整将从6月1日起实施。
  精神病被纳入大病医保

  此次调整,南京适当扩大了门诊大病范围,将精神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具体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降低120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据了解,这次调整还将降低部分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药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提高部分价格昂贵的特殊医用材料支付上限。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调整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也在此次调整范围内,由原按法定产假90天调整为新标准98天。

  通过以上一系列政策待遇的调整,预计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去年的82.3%提高到83%,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71.5%提高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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