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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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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的脚步声越来越近,安徽中公教育联合安徽人事考试网、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提供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时事热点: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记者从全总了解到,由全国总工会牵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涉及到生育保险的部分条款。今年4月份,新版保护规定由国务院审批通过,该规定已明确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实际上,2011年7月,作为社保根本大法,我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就已明确了社保的全民普惠性质,作为配套规章,生育保险办法修订也列入了人社部的立法计划。

  随着社保法的出台,个别地方也已率先修订地方生育保险办法。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已经调整,非京籍职工纳入了参保范围。

  此次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的调整,人社部表示,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征求意见稿通过后,人社部的生育保险办法也将正式调整,涉及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将得到统一。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覆盖范围:全覆盖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比例:0.5%

  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现行规定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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