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范围根据年龄纳入不同社保
根据规定,陕西省各级市容环卫系统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均要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保,单位要按规定为环卫工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手续(统称社保)。
其中,环卫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要按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不再参加企业职工社保,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
环卫工参保资格认定工作由市容环卫部门牵头负责。
2、如何参保分类参保财政补贴
《通知》要求,单位应按规定为环卫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环卫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原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继续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保,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同时,省人社厅提醒,各项养老、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在补贴方面,环卫工参加社保,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在财政补贴方面,补贴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分担。其中省财政对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和杨凌示范区补贴比例为40%,对宝鸡市、咸阳市补贴比例为50%,对其余各市补贴比例为60%。市、县(区)财政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3、怎么补贴情况不同补贴不同
环卫工随同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保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环卫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环卫工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12%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8%部分,由个人承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6%(西安市按7%)给予补贴,其余2%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环卫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贴由各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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