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伤如何申报与认定?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及时填写(不论是否治疗终结)《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概况卡片》、《江阴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调查书》,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江阴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初次治疗诊断书,职工患职业病的应提供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签发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②事故调查报告,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相关的旁证材料;
③如属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还应提供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损害赔偿计算表》或者《交通事故逃逸证明书》。
(4)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单位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及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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