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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订《生育保险条例》 新妈妈有望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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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条例》是深圳今年的重要立法之一。记者了解到,拟新立的《生育保险条例》将建立与深圳经济发展与人口政策相适应的具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单独筹资和管理的生育保险制度。
  今年拟完成15项左右立法

  立法计划将立法项目分为六大类,共106项,其中继续审议项目6项,今年拟新提交审议项目20项,预计年内将完成15项左右立法。

  《生育保险条例》是今年的重要立法之一。生育保险制度是通过企业缴费、生育期间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待遇,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我市一直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仅通过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设置生育医疗保险形式以解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

  但是,随着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施行,我市原有的做法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以特区立法形式规范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记者了解到,拟新立的《生育保险条例》将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与人口政策相适应的具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单独筹资和管理的生育保险制度。

  先行先试为诚信建设立法

  在国家统一信用法未出台的情况下,今年我市将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诚信建设促进条例》。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诚信的法制化,一方面是由于诚信对于社会具有相当重要的价值,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另一方面,在于法律与道德相比在调控力度、调控范围上具有明显的优势。《诚信建设促进条例》的制定,是我市发挥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的探索之一。目前,我市“三打两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有必要以条例形式对诚信建设作出基本框架性规定,再逐步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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