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福州工作,社保医保是福州市的,想在莆田老家生孩子,到时候能拿在福州市外的医院发票来报销生育保险吗?
市社保:根据您的诉求,您想到外地生育,如果您的丈夫或者您本人属于生育地的户口,可以在当地生育。生育后须带上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报销手续。
所需材料:
1、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附以下证件及复印件(A4):
(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结婚证;(6)出院小结;(7)医疗费用正本发票;(8)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9)女职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2、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1)-(6)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A4):
(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失业证时间超出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农村户口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2)女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女方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3)男、女双方身份证。
注:(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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